Nov 03

今天看到一个帖子,发帖人对最高法院的口号“党的事业至上 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”感到很恐惧,下面有人回帖说:“发现我党的口号一贯没主语”,随便写一篇小东西分析一下这个例子:

主语的作用,是标出动作发出者的主体。用西方语言的语法原则来说的话,任何事物要在言语中存在、要在言语中发生关系,都必须有主体、动作、客体。反应到语言上,最简单的结构就是主谓宾。缈沨说的不太正确:“党的事业至上 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”,这三句话并非缺乏语法主语,它的语法主语都是“党”,这个很明确。

问题的关键在于,是信息传递(最高法院-口号-标语阅读者),以及在信息传递中出现的各个主体(最高法院、党、人民、阅读者)的关系又如何。这就必须做历史性的语境考察。

在历史语境中,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;而人民,名义上讲是“任何人”,但从建国后的历史上来说,并不包括不被党接纳的人,并且这个不被党接纳的人,也可以是“任何人”。因此从逻辑上来讲,这个语境中只存在两种人:党接受的“任何人”,党不接受的“任何人”。

作为这条口号的直接宣传对象,阅读者就是在这个语境中,尚未(!)被党决定的“任何人”。在这里,如果口号阅读者被党所接纳,就可能不会受到审判(因为“党的事业允许”),如果口号阅读者不被党所接纳,就有可能成为被审判者(因为“党的事业不允许”)

一个人在阅读这条标语时,内心处于并未决定是否要归顺党的事业的“悬而未决”状态。在阅读之后,个人就会发现,自己必须做出选择,你没有独立于这条语境的可能——因为“人民”这个概念是无所不包的,你要么属于人民,要么不属于人民。而由于党拥有这个阅读者是否利于“党的事业”,是否属于“人民”的决定权。从逻辑上来说,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既被党接纳,又不被党接纳,因此,阅读者在阅读到这条口号的时候,就必须做出一个唯一的选择:迎合党,或者拒绝党。

阅读者的悬而未决的状态,在读完这条标语,并且进行内心法庭的自我审判之后(究竟是迎合,还是拒绝?),就决定了自己在这个语境中的外在立场。阅读者在此之前悬而未决的状态被解决掉了。这之后,就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,面对自己的命运。

从脱离这个语境的客观角度来说,这条标语,可以打破一个这个语境中的个体对自由的最后一点幻想,在这条标语面前,它的逻辑和背景如此森严,以至于在你并未言语的时候,已经别无选择:要么接受党的事业和党的领导,成为“人民”的一部分;要么成为对立者,接受审判。

对任何一个独立自由人而言,每阅读一次这条标语,就是一次彻底的人格侮辱,它在明明白白地告诉你:你不存在立场,你的立场由我决定。对一个不得不生活在这个语境中的委屈求全者而言,每阅读一次,他都必须再进行一次自我审查和自我审判。

无论阅读者在自己的内心法庭中的斗争结果如何,阅读者都会进行自我审判,这才是最重要的:口号并不形成实际的肉体威胁,它只逼迫阅读者在内心里做出选择。这一过程,已经达到了口号实际书写者的目的:威慑潜在的不合作者,壮大本立场者。

当你进行了自我审判之后,恭贺你,你已经成功地被语言绑架了。其实,这只是十八个汉字符号,可以轻易地被物理擦除。但它并没有被擦除,而是擦除了你。这十八个符号背后的社会、历史和逻辑,才是恐惧的来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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