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部分
在语言思维中,我们往往无意识地使用指代、隐喻、类比来进行思维,这是人类思维的本能。比如,我们会说:“你的狗咬了我的猫”,而不说:“你的狗的牙和嘴咬了我的猫”,或者:“我在电话薄里”,而不说:“我的名字和地址在电话薄里。”
这就是人脑对符号的思维方式:如果一个需要表达的事物过于复杂,人就趋向于用简单的符号化来传达意义。
问题是,人的符号思维并不逻辑,而是一种本能的思维方式。这种思维方式总是倾向于对符号本身进行简化、类比,并且将符号与主体的切身经验、社会共通经验进行靠拢。
这时候符号化思维的问题就来了:如果主体在思维时,他所应用的符号并非完全切合,怎么办?如果符号追求自治,以语法基础,与并不关联的其他符号汇聚,怎么办?
答案很简单,这时就会出现谬误。
针对这样的符号思维导致的谬误(缺乏能指的所指、缺乏所指的能指、对现象进行错误的符号化归纳、错误的符号化关联过程),我们可以用语义学与三段论结合的方式进行逻辑研究,来打破其谬误。
应用这两个理论的理由很简单:符号化思维产生的谬误,一定出于1)符号化过程产生的谬误,2)符号联系过程之中的逻辑错误。
对于自然语言辩论,可以通过以三段论来重构一个argument,并考察其中各语义的有效性的方法来辨析其正误。
下面我举一个最简单的“类比谬误”例子。
例句:“既然士兵在战场上逃跑是正义的,那么老师在地震中先跑也是正义的。”
第一步,我们用三段论来重写这个例句。因为这一例句本身即完全不符合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论证形式,缺一个关键的,可以将“士兵”与“老师”这两个符号以逻辑关系连接起来的B项,如果反写为三段论形式,我必须将B项设为“推卸责任”,于是反写如下:
“因为士兵在战场上逃跑是正义的,而逃跑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行为;(A,B项)
又因为老师在地震中逃跑,也是推卸责任的行为。(B,C项)
所以老师在地震中逃跑,也是正义的。(结论)”
下面我们应用语义学方法来验证它的错误。
士兵作为一个符号,其所指是非常丰富的。它可以指向“卫国、暴力、责任、安全”等等,完全由文本所确定。在这里,我只能假定例句作者对“士兵”这一符号的所指划为了“责任的不可推脱性”,否则例句的证明就没有意义。
然后,例句作者将“老师在地震中先跑”这一现象,划归入“士兵在战场上逃跑”这一能指。这是例句作者思维中关键的一点,是一个典型的符号联结错误。
“军人”与“教师”作为语义学的对象,存在内涵的极大差别,简单说来,这种差别是由社会背景所决定的。其责任、逃跑效果、动机,都存在无可比拟的差别。由这两个内涵极大差别的词语无法进行排比论证,也并不能由A的合法性来论证B的合法性。
如果说之前的能指与所指的关系,都是社会共通经验达成的话,那么,将“老师在地震中先跑”这一不可符号化的现象,划入“军人在战场逃跑”这一能指之中,则完全是例句作者本人的符号思维的结果,也就是说,并不存在历时性的社会协议,或者客观的逻辑关系,可以让这两个文字符号之间产生“包含”这一逻辑关系。
当然,这里必须指出,不应该用社会共通经验来指责个人思维,这是一种不道德行为。但是,个人思维必须逻辑,才不会陷入错误。在这里,并不存在可以将“老师逃跑”划入“责任可以推卸”这一所指范畴的必要逻辑关联条件。
至此。我们可以很确定地说,甚至不必对士兵的责任、教师的责任做过多的社会学考察,则已经可以确定例句作者对符号的关联过程,整个是错误的。在现象的符号化、符号本身的联结过程中,并不存在任何交叉和逻辑关联。也就是说,例句作者的结论,只是符号自治关联的结果,而非逻辑论证的结果。
只有当整个社会都将这“老师逃跑”这一现象,划归入“责任可以逃避”这一能指的所指范畴时,我们才有必要继续就符号的历时性关联进行讨论,但这时的讨论,更多的是社会学与伦理学上的问题了,不再继续牵涉到语义学问题。
第二部分
那么下面我们来讨论为何为产生这个思维谬误。
能指与所指的关联问题,一向是人脑思维的重大课题。语义学所探讨的基本课题,就是符号与所指的关联问题,也就是词与意的问题。这一工具的核心,就是对符号进行深入解析,探讨符号关联的动机,过程,结果等等。
人的符号化思维是一个并不逻辑的过程。很多时候,符号仅需语法,便可以联系在一起。如本文所剖析的例句,在语法上无任何问题,但是在意义的连接上充满问题。这就是符号的自治的结果:符号自治并不需要逻辑,而只需要主体经验、语法支持。
比如,作者并不会说:“所以士兵不可以逃跑,因为老师可以逃跑”。这样的简单的句法错误、语法错误、因果倒置错误,主体可以避免。但是,符号在句法和语法统治下产生的逻辑错误则很难避免。甚至,主体并在主观上可能并不接受这样的连接存在逻辑错误,因为这一连接符合了主体的语法和句法观念。
这也就是我在上一次辩论中一再指出的:士兵与老师,这两个词除了都是名词以外,并不在此次辩论中存在任何内涵上的可比性,因为二者的责任、动机、行为效果,都是截然不同的,并不能简单地将这两个实体符号化为“责任”,并以此来进行推论。将这两个名词连接起来进行类比的,只是主体并不清晰的逻辑思维所导致的结果。
对符号自治导致的逻辑谬误、观念谬误,以后我们可以继续通过应用语义学与三段论来进行解析。
后记
任何严肃思考的人,都应该在在提出一个argument之前,都先用这两个工具来检验一下该argument的有效性。这里并没有讲因果谬误,因为因果关系是一种更为复杂的关系,有具体例子时在逐一分析。
January 6th, 2009 at 09:02
日,辩论过程很严密啊!
试下把对象自然语言换成哲学语言分析看看!我很期待!